我要登记

  《兵役法》规定: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无论是否报名参军,都应进行兵役登记(按户籍地登记,以免影响核验)。18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大学入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9月30日;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兵役登记操作指南


一、进入 “全国征兵网”页面
点击 https://www.gfbzb.gov.cn/ 链接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进入全国征兵网
二、自主登记
点击“兵役登记(男性)”,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新登记人员需校验本人手机号,获取“校验码”时需在提示框中输入上方算式的结果或提示的内容(点击“看不清楚…”,可更换提示内容或类型),点击“确定”后,会有校验码发送的提示
出现以下提示,则校验码发送成功
登录后,按提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如出现以下提示,可参考异常处置教程操作

下载《兵役登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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